县级-车辆(罐类)招标-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采购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采购网上竞采公告

( 竞采编号:73780129810808833)

发布时间: 2025-03-24 10:58:00

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29,78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29,78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消防车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429,780.00

1(件)

¥429,78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5-03-2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3-27 12: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上传的电子文档应该内容清晰)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正常运行等工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学术支持。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竞采文件要求的品种和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竞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在投标中承诺的正偏离的要求;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完全符合成交供应商在投标中承诺的品牌和生产厂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产品设备达到竞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若经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投标产品达不到竞采文件的要求,验收不合格,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投标货物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提供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截图、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六)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施工费、税费、转运费、劳务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调试费、硬件费、软件费等验收合格之前应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免费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如有漏项,则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金额的5%。

 

2.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逾期交货达7日历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采购人按合同清单顺序依次验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发现有一件货物验收不合格时,中止本次验收,按签约合同价的1‰/日历天计算违约金;3日历天后,进行第二次验收,若再发现有一件货物验收不合格时,中止第二次验收,按签约合同价的3‰/日历天计算违约金;3日历天后,进行第四次验收,若再发现有一件货物验收不合格,终止本项目验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签约合同价的5%计算违约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在供应商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供应商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同时,供应商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其他:

 

(一)对未履行竞采文件与相关合同要求的义务,或有其他违约事宜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及时终止其合作关系,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虚假响应,或中标后提供的服务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作并将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各种形式的转包、再次分包(或各种具有转包实际效果的操作形式),否则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承诺的服务中如涉及第三方提供的,供应商应负责协调。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74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博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高宜强

 

 

联系电话:

 

18523657050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杜军

 

 

联系电话:

 

02371423202

 

 

 

 

 

 

                        附件

创建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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