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消防装备更正-福建龙岩市基层防灾补充采购项目2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龙岩市基层防灾补充采购项目2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01]LYCG[GK]2024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岩市基层防灾补充采购项目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4-03,更正为:2025-04-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8 09:00:00,更正为:2025-04-2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18 09:00:00,更正为:2025-04-2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9号开标室(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6号开标室(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包1至包4第五章 三  商务条件  “其他”修改如下:

原要求:


其他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现要求:


其他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597-2328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0597-2890020/0597-2529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小清

电话:0597-2890020/0597-2529019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

 

创建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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