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救援设备招标-广东梅县区提升镇、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梅县区提升镇、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开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00秒。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