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

装备介绍

机器人

 

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

 

 

1、整体要求

1.1必须符合GB892.1标准,并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2用于地铁、隧道及建筑火灾事故现场排烟、灭火、冷却。

1.3由移动载体、控制装置、自保护装置和机载设备等系统组成,具有人工遥控、半自主或自主控制功能。

2、性能要求:

2.1整机重量3600kg(±50kg),整机牵引力≥27KN。

2.2离地间隙210mm(±10mm)。

2.3消防排烟机器人装有全地形履带,可全地形通过,可原地旋转,配有细水雾自保装置,可以对外输出10KVA,220V的电源,用于现场应急用电。

2.4侧倾稳定角≥30°楼梯或斜坡;最大越障高度≥220mm。

2.5动力可用免维护电池组或者汽油机、柴油机提供动力,可负载不小于2000Kg的物体自由运动,能够拖动四条充满水的100米80水带行走。

2.6在水平地面上的直行速度≥1.4m/s。

2.7直行跑偏量不大于测量距离的3%。

2.8制动距离≤0.2m,转弯直径≤4000mm。

2.9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防水等级大于IP54。

2.10能够全功率连续工作不少于12小时,连续工作期间整机稳定可靠。

2.11具备高清视频拍摄功能,视频系统包含安装在机器人上的行走摄像头,可360°旋转的云台红外全景摄像头及视频显示控制装置,视频传输距离大于1000米

2.12 需具备集成度高,操作方便,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

2.13风机能够-15º到65º(±5º)上下俯仰。

2.14排烟机排风量≥125000m³/h。

2.15具备灭火功能,能喷射水和泡沫液,水炮最大流量150L/S(±5L/S),射程≥115米。水炮系统须要是进口品牌两用水炮。

2.16机器人配备进口品牌的发动机,功率大于100KW。

2.17外形尺寸:2980*1650*2580mm(±5mm)。

3、其他要求:

供货验收时,附带中文说明书,交货时安排上门培训。

装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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