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机器人
消防灭火机器人
1、整体要求:
1.1 必须符合GB892.1标准,并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2用于地铁、隧道及建筑火灾事故现场排烟、灭火、冷却。
1.3由移动载体、控制装置、自保护装置和机载设备等系统组成,具有人工遥控、半自主或自主控制功能。
2、性能要求:
2.1 整机重量2000kg(±50kg),整机牵引力≥14KN。
2.2 离地间隙200mm(±10mm)。
2.3 装有全地形履带,可全地形通过,可原地旋转,配有细水雾自保装置,机器人可以对外输出10KVA,220V的电源,用于现场应急用电。
2.4 爬坡能力≥40°,侧倾稳定角≥35°楼梯或斜坡,最大越障高度≥300mm。
2.5动力可用免维护电池组或者汽油机、柴油机提供动力,可负载1000Kg的物体自由运动,能够拖动四条充满水的100米80水带行走。
2.6 在水平地面上的直行速度≥1.4m/s。
2.7直行跑偏量不大于测量距离的3%。
2.8 制动距离≤0.2m,转弯直径≤2900mm。
2.9 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防水等级大于IP54。
2.10 能够全功率连续工作不小于12小时,连续工作期间整机稳定可靠。
2.11 具备高清视频拍摄功能,视频系统包含安装在机器人上的行走摄像头,可360°旋转的云台红外全景摄像头及视频显示控制装置,视频传输距离大于1000米。
2.12 灭火能力:机身搭载进口品牌大流量两用水炮,最大流量150L/S(±5L/S),水炮压力≥1Mpa,水炮射程≥115m,水炮俯仰角-30-90°。
2.13 作业范围:定点作业时,控制范围可达俯仰≥30°,水平≥120°的立体空间;运动作业时,控制范围可达俯仰≥100°,水平≥360°的立体空间。
2.14 外形尺寸:2370*1450*1550mm(±10mm)。
3、其他要求:
供货验收时,附带中文说明书、交货时安排上门培训。